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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是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四川省科协领导下,由全省从事机械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我省发展机械工程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全体机械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为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凝聚力,团结广大机械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参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并根据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的组成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学会的会员。

    (二)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学会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学科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师、技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以及正在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及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工作多年,并已具备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和技术革新能手。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术工作,并从事机械工程的各级管理干部。

    4、台湾、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确有真才实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机械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

    5、凡大学机械专业大三以上的学生,也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学生会员。入会程序、权利和义务与个人会员相同。

    (二)单位会员

    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拥护本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机械工程科研、生产、教学、经营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的学术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

    凡本会来自企事业单位、团体的现任理事,其所在单位均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凡申请入会的个人,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会一名会员介绍,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或法人单位推荐,报本会批准。

    (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由本会直接发展,本会理事、专委会、市州机械学会可推荐。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省科协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省科协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有关资料;

    4、免费获得“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简讯”;

    5、亨享有参加本会(含各分支机构)各项活动会议注册费的优惠待遇;

    6、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权利外,还享有:

    1、参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优先权;

    2、免费获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讯》;

    (二)单位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可请求本会优先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高级会员

    按照总会高级会员的条件,由本会推荐上报,履行入会手续,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发给高级会员证书和证章,并享受总会对高级会员提供的服务,权力和义务与一般会员相同。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4、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热心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5、按时交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执行本会决议并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积极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等活动;

    5、指定一名联络员与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

    6、按期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籍管理

    按规定程序加入本会的会员,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会员证,其会籍管理由本会负责。

    (一)会员如果触犯我国刑律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跨省(区市)调动工作时,应办理有关手续。

    (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报请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核准予以除名。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单位会员要推举1名联络员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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