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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信息发布前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现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2.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3.信息安全级别评定与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六条 建立网络信息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信息质量关,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第七条
加强对系统管理人员、信息处理人员的保密技术和保密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