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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为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所属的各专委会分会,各市州机械工程学会及相关单位。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实施科教兴川战略,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中有突出贡献。

    2.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专委会、分会(市、州学会)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团结精干,专委会、分会委员会,市、州学会理事会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按照学会的章程和各项工作条例制度全面、经常地开展各项活动。

    3.学术活动有一定的数量、质量、规模,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技服务和面向企业的技术咨询等活动。

    4.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国内、省内学术组织和其主办的活动,并在国际、国内或省内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努力争取主办(承办)具有较高层次和影响的国际国内省内学术活动。

    5.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省科协、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部署的计划、统计等各项任务和工作,并能及时上报本专委会、分会(市、州学会)开展活动的情况。

    6.积极发展并联系各类会员,主动为会员服务。重视网络信息及建设,注意在网上宣传专委会、分会(市、州学会)的各项活动,编辑出版专委会、分会(市、州学会)通讯,不断扩大专委会、分会(市、州学会)的影响。

    7.积极配合并参与省学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各专委会、分会和市、州学会根据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按照评选办法,每年11-12月期间向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上报申报材料。

    四、省学会按照《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表彰奖励条例》严格评审,并对获奖专委会、分会(市、州机械学会、厂矿科协)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本细则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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